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,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,特制定本处罚细则。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,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条款进行处罚。
一、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
二、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
三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
施工单位必须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,如安全帽、防护手套、安全鞋等。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用品的,每项罚款500元,并责令更换。员工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,按安全生产条款处罚。
四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要求
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单位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,并提供合格证明。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虚假宣传的,将处以1000-5000元罚款,并吊销销售许可证。购买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,违者自行承担风险。
五、处罚执行与申诉
所有处罚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执行,罚款需在3日内缴纳。被处罚方如有异议,可在7日内向上级单位申诉。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,将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旨在营造安全、文明的施工环境,各相关方须严格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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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03:32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