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常工作中,许多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劳动保护用品,以保障安全生产和统一形象。当员工提前辞职时,常面临是否需支付工作服折旧费的争议。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对此问题进行分析。
一、工作服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质区分
工作服通常分为两类:一是普通工装,用于统一形象或一般劳动保护;二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,如安全帽、防护手套等,属于强制配备的安全生产用具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安全生产法》,用人单位必须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,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。
二、提前辞职时工作服折旧费的处理原则
三、实际案例分析
在实践中,部分用人单位以“工作服折旧费”为名扣减离职员工工资,这往往涉嫌违法。例如,某法院案例中,企业因要求辞职员工支付工装折旧费而被判返还扣款,理由是未提前明确约定且违反强制性规定。因此,员工若遇到此类情况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四、员工应对建议
普通工作服的折旧费在无明确合法约定时不应由员工承担,而劳动保护用品则完全由用人单位负责。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利,避免被不合理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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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13:00:28